出纳员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也要及时核对,如有不符,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对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公司出纳主要负责的工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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